各律師事務所:
2016年度律師事務所年檢審計工作已經開始,請各律師事務所關注北京司法局通知。一、律師事務所年檢審計對象
按照規定,凡在2016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以前批準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均需參加2016年度律師事務所年度審計工作。以《北京市司法局批文》印發時間為準。
二、律師事務所審計的時間
2017年2月20日至4月21日
三、審計收費
根據2016年律師事務所收入情況,參照下列標準,由律師事務所和審計機構協商確定收費:
1、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500元;
2、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5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1000元;
3、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10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2000元;
4、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200萬元—400萬元(含400萬元):3000元;
5、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4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5000元;
6、律師事務所年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10000元。
四、審計機構
北京京審會計師事務所是市司法局律師事務所年檢審計機構(見北京市司法局網站),已連續6年為北京律師事務所提供律所年檢審計服務,累計服務律師事務所超300家。
我們會按照工作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及工作程序,認真做好審計工作,確保審計工作質量。歡迎各律師事務所監督。聯系:010-82672400 李老師
五、律師事務所需向審計機構提供的材料
1.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律師事務所合伙協議(變更前后)、驗資報告(變更前后);
2.已審核通過的2016年度整套財務決算報表;
3.2016年度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會計憑證;
4.2016年度使用的全部發票存根;
5.2016年度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6.全部聘用勞動合同文件;
7.所屬律師事務所資產的產權證書。
七、審計工作要求
(一)審計報告的內容
1、審計報告
2、附表
附表1.資產負債表
附表2.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附表3.業務收入表
附表4.營業成本及費用表
附表5.管理費用表
附表6.基本情況表
附表7.繳納各種稅款情況表
3、財務報表附注
(二)需要注意的問題
1、律師事務所提交的“2016年度決算報表”須加蓋《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報表審核專用章》(電子版),否則審計機構不予受理。
2、審計開始前,由律師事務所先通過財務信息報送平臺(網址:218.97.138.137)選定一家審計機構,確定審計機構后,決算報表會自動提交至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收到報表后再通知律師所準備相關材料進行審計。
3、審計機構需將審計報告通過財務信息報送平臺發送給律師事務所電子版一份,并出具書面《審計報告》一式兩份。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年檢注冊時提交各區司法局律管部門一份。律師事務所可以隨時在財務信息報送平臺上查詢本所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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